原告:王*平;被告:深圳市天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宝创混凝土分公司,深圳市天地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。对方呈交劳动仲裁,催促我方缴纳对方中止劳工合约经济补偿46,110.03元及本案律师费5,000元。仲裁判决上诉了对方的催促。对方就同一催促驳回诉讼,一审判决上诉了对方诉讼请求。对方上告一审判决,驳回裁决,二审裁决上诉对方裁决催促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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